首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一章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国资委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资委在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相关国资监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国资委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 第四条 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 国资委发布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或者企业的,应当与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及时沟通、确认。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