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09年)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 建立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