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拟主动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应当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