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0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0年) 三、 三、 强化激励约束,落实粮食生产责任 (九)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要坚决遏制住耕… (十) 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将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 (十一) 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地区要对… (十二) 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于2020年年底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八)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