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八、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二十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二十七) 八、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二十七) 发展农村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在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的前提下,探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交易中心。(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2011) (二十六) 目录 (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