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07年) 二、 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步骤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07年) (二) 二、 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步骤 (二) 论证审核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国务院审改办组织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基层单位、管理相对人以及专家学者,对各部门提出的拟取消或调整意见进行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再会同法制办、中央编办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