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07年) 二、 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步骤 (一) 全面清理阶段(5月15日前完成)。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分析其设立的背景、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并填写《拟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附件1);对其他部门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项目,按照有利于发挥管理效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并填写《相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建议表》(附件2);对本部门已自行取消或调整的项目,填写《部门自行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附件3);对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项目,填写《新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附件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07年) 请将上述表格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5月15日前送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审改办)。 二、 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步骤 (一) 全面清理阶段(5月15日前完成)。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分析其设立的背景、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并填写《拟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附件1);对其他部门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项目,按照有利于发挥管理效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并填写《相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建议表》(附件2);对本部门已自行取消或调整的项目,填写《部门自行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附件3);对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项目,填写《新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附件4)。 请将上述表格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5月15日前送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审改办)。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