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下发以来,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下,我国墙体材料革新…

一、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

(一)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我国耕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10%强,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房屋建筑材料中70%是墙体材料,其中… (二)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建筑功能将得到有效改善,舒适度显著上升,可以提…

二、 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任务目标

(三) 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已限期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包括瓦,下同)的170个城市,要向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城镇延伸。其他城市要按照国家的统一… (四) 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

三、 制定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

(五) 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要加快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管理及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有关法规,依法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流通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 (六)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要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加快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节… (七) 继续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 (八) 严格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地区的企业,仍然继续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

四、 完善政策机制,加快技术进步

(九)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工业废物的循环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在安排使用预算… (十) 发挥市场导向作用。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应用为龙头,逐步增强市场机制对墙体材料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优质优价。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墙… (十一) 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有关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要求,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

五、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十二)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的监管,大力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 (十三) 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宣传。大力宣传我国…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