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2005年) 三、 制定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2005年) (五) 三、 制定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 (五) 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要加快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管理及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有关法规,依法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流通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 三、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