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2005年) 三、 制定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 (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2005年) (八) 三、 制定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 (八) 严格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地区的企业,仍然继续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销售行为,禁止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 (七)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