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广电总局、林业局、法制办: 《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国办发〔2004〕59号)明确了加强血防工作的各项任务,并确定到2008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 一、 全面实施有螺地带禁牧措施 二、 进一步落实人畜粪便管理措施 三、 统筹推进血防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 四、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