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2007年) 四、
四、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特别是距2008年工作目标差距较大的地区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血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履行职责。要制定倒计时工作表,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疫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血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血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一村一户地研究制定有效解决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血防工作的支持和督导检查力度。
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有关地区血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能,未按要求落实血防措施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对违反《条例》,未依法实施有螺地带禁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