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04年) 二、 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04年) (二) 二、 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 (二)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要制订适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劳动合同文本,重点督促、指导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这些重点行业的监察执法,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严厉查处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