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04年) 二、 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04年) (三) 二、 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 (三) 及时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已受理案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对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问题申请仲裁的案件,应视情况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各地区要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