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1年) (四)

(四) 各级监督、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采矿权人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将部分和全部采矿权转给他人开采。对已有的以承包、转包等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要认真清理,并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