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
  3. 三、 各部门需要请示国务院的事项,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国务院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两周,紧急事项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7个工作日以内批复的,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领导同志另有交待的事项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 国务院办公厅

三、 各部门需要请示国务院的事项,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国务院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两周,紧急事项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7个工作日以内批复的,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领导同志另有交待的事项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一月十五日

三、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