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国发〔1999〕9号)(以下简称《通报》)下发后,国务院各部门在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方…
一、
国务院办公厅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在办理时,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属于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事项,…
二、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协调工作。请示国务院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经有关部门负…
三、
各部门需要请示国务院的事项,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国务院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两周,紧急事项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