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江西南昌和山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6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江西南昌和山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6年) 三、 三、 请你署通知江西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按照出口加工区建设的有关规定,分别对江西南昌出口加工区和山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进行封闭围网,待条件具备后,由你署会同有关部门验收。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