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江西南昌和山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6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江西南昌和山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6年) 四、 四、 请你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11月召开的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精神,抓紧对已批准设立的出口加工区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距的现实状况,制定我国出口加工区长期发展规划;完善出口加工区审批标准和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准入及退出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