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江西南昌和山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6年) 一、

一、 同意在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江西南昌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京东大道,南至火炬三路,西至高新大道,北至城东一路——高新五路——城东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