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江西南昌和山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6年) 你署《关于设立江西南昌和山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请示》(署加发〔2006〕18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你署《关于设立江西南昌和山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请示》(署加发〔2006〕18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