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6年) 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6年) 六、 六、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十四) 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落实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各… (四十五)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加强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控… (四十六) 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支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自然和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积极推进城市社区文化… (四十七)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与东部发达地区人才交流的规模,吸引各类人才到中部地区创业。在国家级专家选拔、博士后工作、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等方面,向中部地区的特色和优… (四十八) 落实并完善城镇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负责) (四十九) 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部门负责) (五十) 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范围,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等部门负责) (四十三) 目录 (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