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6年) (四十三)

(四十三) 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切实清除体制性障碍,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放宽从业条件,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各类人员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功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