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2004年) 四、 清理后的处理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2004年) (五) 四、 清理后的处理 (五) 对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年内原则上不再开工新项目。个别调整优化结构的重大项目,确需今年开工的,须报国家批准。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