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 六、 完善监管制度,从根本上消除毒鼠强危害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 (一) 六、 完善监管制度,从根本上消除毒鼠强危害 (一) 加强审批和登记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杀鼠剂审批登记要求,对已审批登记的产品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有毒鼠强等违禁成份的,要立即取消登记,依法吊销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追查毒鼠强来源,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杀鼠剂生产企业,要合理规划、科学布局,鼓励合法生产厂家生产既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要求,又经济实用的杀鼠剂。 六、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