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依照该法有关规定,明确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项目用海的审批权,经国…

一、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项目用海审批权限

(一) 填海(围海造地)50公顷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用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审批权不得下放。 (二) 围海100公顷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用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分级审批,分级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项目种类、用海面… (三) 700公顷以下(不含本数)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用海,主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 严格项目用海的审批管理

三、 做好海域使用权登记与证书颁发工作

四、 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