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二、 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 (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七) 二、 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 (七) 其他违反国家规定应当撤消的收费站。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依据上述规定对现有收费站进行清理整顿后,对符合条件需保留的道路收费站,要在2002年12月底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 (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