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六)

(六) 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