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七)

(七) 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