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三、 关于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问题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五) 三、 关于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问题 (五) 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