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16年) (六)

(六) 地方政府已经或部分实现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正在有计划地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且按照《方案》更改归集方式成本较高的,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归集方式进行归集,并将归集信息传递至相应层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内部流转至企业登记地工商部门,记于企业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