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16年) (五)

(五) 已经实现涉企信息集中存储、管理的政府部门,可选择将集中后的企业信息统一提供给同级工商部门,按照不同的企业登记地址,由工商部门内部流转至企业登记地工商部门,并记于企业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