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16年) 四、 归集路径和方法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16年) (三) 四、 归集路径和方法 (三) 对企业作出相关决定的政府部门与企业的登记部门不属同一层级的,由作出相关决定的政府部门通过本系统信息流转通道,将信息传递至与企业的登记部门属同一层级的本系统机关,由该机关将信息提供给同级工商部门,并记于企业名下。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