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16年) 一、 基本原则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16年) (二) 一、 基本原则 (二) 及时准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工商部门;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归集的具体内容,并建立数据比对工作机制,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引用法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