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2014年) 二、 支持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推动土地综合开发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2014年) (五) 二、 支持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推动土地综合开发 (五) 给予既有铁路站场综合开发用地政策支持。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平等协商收购相邻土地、依法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对既有铁路站场地区进行综合开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为铁路运输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土地产权整合和宗地合并、分拆等提供服务。政府供应既有铁路站场综合开发范围内的用地,应将综合开发的规划要求和铁路建设要求一并纳入土地供应的前提条件。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