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2014年) 二、 支持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推动土地综合开发 (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2014年) (六) 二、 支持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推动土地综合开发 (六) 促进铁路运输企业盘活各类现有土地资源。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取得的划拨用地,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经国家授权经营的土地,铁路运输企业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参股企业之间转让。 引用法条 划拨用地目录(2001)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