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2014年) 三、 鼓励新建铁路站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 (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2014年) (九) 三、 鼓励新建铁路站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 (九) 合理确定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地方政府应按照新建铁路站场地区土地综合开发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市场容纳能力、铁路建设投融资规模等因素,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规划,合理划定综合开发用地边界。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