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2016年) (五)

(五) 构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中央和省、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贫困县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贫困县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即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用途)内,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定后,要及时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中央相关部门通报,各部门要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