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7年) (十四)

(十四) 明确部门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国务院国资委要加强对有关中央企业的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推进搬迁改造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