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4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4年) 四、 四、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对搬迁改造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 (二)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将城区老工业区符合要求的搬迁企业经营服务收入、应收账款以及搬迁改造项目贷款等作为基础… (三)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因搬迁改造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发展符合规划的… 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附件: 重点任务部门分工表 附件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