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4年) 1

1

城区老工业区的功能、土地利用类型等因实施搬迁改造而发生重大变化的,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修订相关规划,有关部门要及时按程序办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