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指定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的通知(2006年) 三、

三、 未经指定的企业不得制作悬挂用国徽。原指定企业本次未重新获得指定的,不得再制作悬挂用国徽。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