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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指定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的通知(2006年) 国务院办公厅

三、 未经指定的企业不得制作悬挂用国徽。原指定企业本次未重新获得指定的,不得再制作悬挂用国徽。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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