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指定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的通知(2006年) 二、

二、 指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徽法》和国家标准制作悬挂用国徽,并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对国徽制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要取消其制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