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送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的请示》(鄂政文〔1999〕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襄樊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铁路交通枢纽之一。襄樊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坚持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城市各类用地及…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75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重点发展樊北新区,保护襄阳古城,积极发展油坊岗和余家湖组团。
四、
要合理分布市域人口与生产力,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强化城区的作用,积极发展重点城镇,逐步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
五、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73.6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
六、
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重视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的建设,逐步提高城区主要出口公路的等级标准。要逐步提高汉江航道的通航标准和港口的吞吐能力,保护好机场的净空条件,…
七、
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要按照规划重点保护好陈老巷、友谊巷、北街等历史街区和广德寺、邓城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
八、
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综合治理污染,重点控制和减少大气、噪声及固体污染物的污染。襄樊市作为滨江城市,要特别重视水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完善污水处理系统,保护好汉…
九、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襄樊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并深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