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35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 三、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3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 四、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 五、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 六、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 七、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防止大拆大建。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扬州市城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