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5年) 七、

七、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防止大拆大建。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南河下、东关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好古运河、城河水系等水体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延续城市文脉,突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交融,古城风貌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集水、绿、河、城于一体的城市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