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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301国道改扩建工程占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 黑龙江省《关于301国道改扩建工程占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的请示》(黑政发〔2000〕36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黑龙江301国道改扩建工程占用扎龙国家级自然… 一、 同意黑龙江省将301国道改扩建工程通过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路段的两侧封闭线内长14.5公里、宽40米的范围变更为实验区,占用湿地25公顷。 二、 黑龙江省在改扩建301国道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书提出的保护措施,保证扎龙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不受破坏。要增加乌裕尔河桥长度和通过保护区路段的涵洞数量,扩… 三、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使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走向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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