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301国道改扩建工程占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黑龙江省在改扩建301国道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书提出的保护措施,保证扎龙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不受破坏。要增加乌裕尔河桥长度和通过保护区路段的涵洞数量,扩大涵洞孔径,解决阻水问题,达到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要求。对该工程穿越扎龙保护区路段两侧,要设计采用刺铁丝隔离栅封闭,并加大造林绿化力度,降低噪声,防止人为侵害;要采取措施清理路段两侧饭店,该路段两侧的所有饭店应在该工程竣工前一律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