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